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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广场促销小心挨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09:35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在五一广场擅自举办商业性展销、促销或散发商业广告的,城管部门可处以200~1000元罚款。这是福州市近日出台的《五一广场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办法》所称的五一广场范围,指东至先施大商场与省科技馆东侧人行道以西,西至
古城墙台阶沿广达路,北至于山堂,南至高桥路以内。

  《办法》禁止在五一广场从事下列活动: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式煽动闹事;擅自举办商业性展销、促销活动或散发商业广告;擅自摆摊设点;车辆擅自在五一广场停车营运;随地躺卧、露宿、乞讨;从事噪声超过标准的活动。

  《办法》规定,在五一广场观礼台前设置宣传性、公益性广告标语的,报福州市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地点设置的,报城管执法局、工商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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