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防止警察乱罚款 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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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0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殷建光 26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开始第二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与一审草案相比,新草案中专门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用于规范和监督警察的执法行为,为了防止罚款成为一些部门谋取私利的手段,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我为这个规定叫
首先,这个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罚款程序,可以有效的防止公安机关乱罚款,以罚款代教育,代行政处罚。其次,这个规定有利于整治公安内部腐败。过去罚款不规范,公安机关内部有了小金库,花钱不受约束,缺乏监督,必然导致公安机关内部的腐败的滋生。现在所有的罚款都上缴国库,摸不着钱,想腐败也难。第三,这个规定也有利于公安系统更好的搞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提高工作质量。过去有些地方,把公安机关当做一个财源,每年都要压给上缴财政的任务,这样,为了完成指标就必然影响工作的效果。 当然,我在为这个规定叫好的同时,作为老百姓,我还有三点希望:一是这样的好规定应该及时报道宣传,让每个公民都清楚,不要藏在公安系统内部把规定吃了。二是我们的公安机关也应该把这样的规定公开、公正、透明的闪亮起来,这样做可以防止私人关系来找你,让你不好办。三是这样的规定应该首先让各级地方政府领导学习,一方面互相监督,另一方面也打消让公安机关搞创收的歪念头。立法禁止公安机关罚款搞创收在当前十分必要,对规范公安执法,提高我们公安机关的工作质量将产生重要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