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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当局规定大陆新娘与偷渡客入岛须按指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04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6月28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陆委会与内政部境管局等部门,即将于近期内对大陆籍配偶与大陆偷渡客实施按捺指纹作业。对大陆民众按捺指纹的管理办法实施后,大陆配偶如未接受按捺指纹,将不予许可其进入台湾团聚、居留或定居的申请。

  据悉,台陆委会昨天举行会议,内政部为配合两岸关系条例增订第十条之一,对于大陆民众赴台实施按捺指纹作业规定,除已研订大陆地区民众按捺指纹及建档管理办法作为
依据,并增购相关机器设备,昨天特别在委员会议报告作业规划,让各部会知悉相关作业程序,以利推行按捺指纹措施。

  据了解,根据内政部境管局规划,即将实施按捺指纹的对象,主要包括大陆配偶申请进入台湾团聚、居留或定居者,以及收容于大陆民众处理中心之大陆偷渡客;实施按捺的地点,则包括国境线上各服务站、岛内各服务处及大陆民众处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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