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安全隐患将获奖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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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13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 (记者胡占山)长春拟奖励安全隐患举报人。刚刚结束的长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对《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这是长春市首部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据介绍,2004年,长春市共发生各类事故13162起,死亡741人,伤2500人,经济损失达2816万元。其中安全生产事故27起,死亡36人。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
《长春市安全生产条例(草案)》中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职责作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保证群众知情权的信息公布内容,安监部门应定期通报安全事故情况并向社会公布,对重大、特大安全事故或者社会影响大、性质严重的典型事故的有关信息及时发布。 草案中有一条比较引人注目的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权向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有关部门将给予奖励。 (新闻编辑:)(来源:新文化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