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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闪烁人性光芒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29 今日扬州

  “社区矫正”是相对于“监禁矫正”而言的行刑方式,对促使罪犯人格向社会人格回归,具有积极意义。扬州首批接受社区矫正的10名人员,或上学,或上班,或做生意。他们在融入社会的同时,定期参加公益劳动,接受民警“谈话”,提交书面思想汇报。一切朝着有利于他们回归社会的方向发展。

  但与许多新鲜事物一样,社区矫正也遇到了一些障碍和困境:没有公益劳动基地,缺
少专业矫正人员,社区居民存在顾虑。因此,从扬州的司法实践看,社区矫正需要社会层面的积极参与,需要法律层面的继续完善。

  一种相对于传统监禁矫正行刑方式的新模式——社区矫正制度在扬州推行。首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已服刑一个月,期间,这一新的行刑方式开始遭遇困境——

  去年的一天,小张驾驶单位的汽车行驶在328国道上。他看得很清楚,一位中年妇女扶着自行车在斑马线上行走。小张的车到了中年妇女面前时,双方都减慢了速度,都想让对方先过。但双方看对方没有先过的意向后,都选择了自己先过。惨祸在一瞬间发生了,中年妇女被撞身亡。由于中年妇女是在斑马线上行走,所以小张承担全部责任。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执行。小张由此成为我市首批接受社区矫正的人员之一。

  与小张同时接受矫正的,还有小王,他本是市区某学校的学生。去年的一天,他和几个朋友一时冲动,犯下抢劫罪案。但由于案值很小,被法院从轻发落。

  小李、小赵、小钱分别犯下了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由于案值不高,被判刑期很短,也被放到了社区接受矫正。

  他们的到来,让广陵司法局文峰司法所所长曹宏根特别忙碌,因为他在原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份特殊的工作,他不但要对这10名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同时要完善刚刚建立的社区矫正工作站的各项规定,并对社区矫正志愿者进行培训。

  在这10名被实行社区矫正人员中,1名是假释人员、9名是缓刑人员,他们犯下的罪行主要是盗窃、抢劫、流氓、挪用公款、受贿和交通肇事,最长的刑期到2010年结束,而最短的刑期今年8月就到期。

  据曹所长介绍,这一个月中,主要给这10名被矫正人员做了三项工作,其中与被矫正人员谈话是重中之重。由于此时的“谈话”成了司法过程中的一部分,所以“谈话”内容采用了规范文本,告知权利、义务、必须遵守的规定,其它提问的问题也必须严格按照文本进行。

  其次,就是组织这10名被矫正人员参加社区公益性劳动。根据规定,他们每月必须参加12小时劳动,而这10人,除1人上学外,其余都在企业上班或自己做生意。统一安排劳动的难度较大,所以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方式组织参加劳动,由社区矫正志愿者负责监督,并根据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来安排劳动。

  一个多星期前,某社区组织辖区内的被矫正人员,到该社区的养老院参加义务劳动。据了解,由于准备工作充分,接受服务的老人们并不知道这些服务人员的特殊,也没有人以异样的目光看待他们。一切都在十分自然的状态下进行。

  据了解,为了安排好这些被矫正人员的生活,有关方面还携手为部分人员办理了社会低保、政府购买岗位和租房困难补贴等。

  社区矫正降低了改造成本,但现在负责社区改造的有关方面还没有得到相关经费,就连最基本的办公费用也没有。

  据了解,虽然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已经开始,但扬州还没有一个公益劳动基地,所以为社区矫正人员安排公益劳动还比较困难。

  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需要专门的职业资格来衡量。但目前,即便是正在试点的上海也没有专业矫正人员出现。为弥补专业素养的缺乏,我市有关方面在矫正人员上岗前接受一定时间的相关知识培训。但这种“速成班”要培养出专业矫正人员是不可能的。

  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新鲜”,所以一些事情无法让普通百姓理解,例如服刑人员不听话怎幺办?

  司法部门相关人员说,现在法律没有统一的矫正办法,从而使一些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在具体工作当中,容易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例如有人怕暴露自己的身份,不愿参加义务劳动。遇到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办?国家法律都没系统规定。

  另外一些问题也让有关人员烦恼,例如在社区接受矫正的服刑人是否可以不受限制地“上网”包括建立个人网页、进入聊天室发表言论、上传文件、收发电子邮件等各种类型的网上活动等关系被矫正者权益的问题如何保障,也是现在所面临的问题。

  “犯罪分子不关在监狱里,而是放在大家身边,让我们缺少安全感。”不少市民有类似想法。

  对此,扬州市司法局基层工作处张处长认为,其实不必害怕,被矫正者都是罪行较轻的人,本身对社会公共安全的影响不大。北京曾有过调查,该制度试点前,只有35%的人认同该制度,但不久前调查显示,90%的人均表示认同。相信扬州百姓也将很快接受这一新鲜的司法制度。(文中被矫正人员姓名被隐去)(来源:今日扬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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