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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7月1日起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9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郑州6月28日消息(记者辛如记 任磊萍) 郑州市将从2005年7月1日起,开始全面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对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

  据了解,此次征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按照市区和各县(市)2003年人口、工业产值用水量,确定郑州市区、县(市)、上街区的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的筹集数额。郑州市本级及新郑市、荥阳市、中牟县等受水区按筹集数额的100%上缴,巩义市、登封市、新密市和上街区
等4个受水区按筹集数额的80%上缴。基金征收、上缴实行计划管理,凡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的,水资源费超收部分全额留当地使用。完不成上缴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当地财力抵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多收、少收、免收、缓收,或者隐瞒、截留、坐收坐支南水北调工程基金。征收期限根据工程建设和偿还部分银行贷款本息所需资金情况确定。征收范围主要是郑州市内凡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居民生活、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等行业。对建成区以外农村中的农民生活用水和农业生产用水暂不征收。生活用自来水每立方米增加0.15元,工业、行政事业、经营服务业、特种用水等行业每立方米增加0.25元,地下水部分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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