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等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39 北京日报 | ||||||||
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本报讯(记者徐飞鹏)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第85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和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等工作。会议强调,要不断加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岐山主持会议。
会议原则通过的《关于建立本市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试行)》要求,本市城市低保标准按照维持本市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适当考虑水电燃煤(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随着生活必需品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会议还原则通过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变动应急救助预案(试行)》。凡本市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食品、居住等费用的价格指数,出现较大幅度增长,且持续一定时间,造成城乡低收入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性支出明显增加,影响基本生活的,将启动该预案。 会议强调,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要根据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逐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市各基层社区、居委会、街道都要加强基础工作,掌握社区中人群的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等情况,使低保政策真正落实到位。政府的制度建设要建立在扎实的基础工作之上。要探索低保的救助方式,加强信息化建设,避免在社会救助工作中产生道德风险。 会议还研究了调整海淀区部分行政建制,大兴区四镇设立地区办事处,密云县县城地区设立街道、地区办事处等问题。会议要求,行政区划要与城市功能定位相适应。城市化进程加速对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行政区划要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有利于加强管理。各区县和民政部门要结合“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主动推动行政区划调整,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效率。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