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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倒液化气残液将被重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44 今日扬州

  今日扬州网消息:记者昨从市燃气总公司了解到,为加强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7月1日起,我省新颁布的《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将正式施行。届时,我市的燃气经营企业与市民用户将同戴“紧箍咒”。

  市燃气总公司安质科的庄建强科长告诉记者,目前市区共有8万户家庭在使用管道煤气和液化气。过去,由于一些充气网点违规经营,安装、维修企业服务质量不高,价格和收费
不太明确,拆卸、安装、改装燃气器具不规范,部分市民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以及市民拒缴气费等事件屡见不鲜。新《条例》的出台,将对我市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市民的用气都产生重要影响。

  庄建强科长说:“新《条例》的实施,对经营企业和用户的行为来说,都有相当的规范作用。7月1日起,未取得特许经营权,擅自从事管道燃气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市民用户如有盗用或者转供燃气、损坏燃气设施,擅自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设施,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等行为的,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非居民用户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另据了解,目前市燃气总公司正在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按照《条例》中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制订细则,向社会公示。7月1日起,将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违法行为处理力度。到时,我市的燃气用户投诉热线7951717也将同期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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