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着手建立完整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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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0:48 新华网 | ||||||||
新华网拉萨6月28日电(记者颜园园)西藏正着手建立完整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从今年下半年起,一项旨在解决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看病难的《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农牧区特困群众将得到双份“保险”。 2001年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后,中央补助西藏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人均增加15元,达到人均30元,后来又提高到40元。从今年起,再由每年人均40元提高到80元,增加了一倍
在西藏广泛实行的建立在免费医疗基础上的农牧区医疗制度,大大降低了农牧民在医疗保健上所承受的经济负担。《西藏自治区农牧区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则是对农牧区医疗制度的补充。 据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介绍,可享受特困群众医疗救助的人群包括:西藏区域内居住的具有农业常住户口的农牧区五保户,以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因患大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两类人员。 经过审核后,五保户在按照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后,其余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另两类医疗救助对象在按照农牧区医疗制度报销后,医疗费用超过医疗报销封顶线3000元的、自费超过300元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实施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基金主要通过中央财政额外补助、地方各级财政按比例纳入预算和农牧区医疗资金的百分之五进行筹措。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负责人认为,这一政策结合西藏实际,保障了西藏农牧区特困群众基本医疗需求,体现了医疗卫生服务的普遍性和公平性,有利于切实解决西藏农牧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满足农牧区特困群众最急需的基本医疗需求。 这位负责人还透露,在西藏城市生活的特困群众也同样需要医疗救助,这一问题已引起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目前,西藏城市特困群众医疗救助方案正在制订中,并即将出台。(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