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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立法禁止公安机关罚款搞创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1:46 金羊网-新快报

  《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提交人大二审,更严格地限制了公安机关的权力,保障了被管理对象的权益

  据新华社电 26日开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开始第二次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下称草案),与一审草案相比,新草案中专门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用于规范和监督警察的执法行为。最新的草案专门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对公安机关
及其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应当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作出有针对性的规定。为了防止罚款成为一些部门谋取私利的手段,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

  办理治安案件不得超过60天草案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坤仁26日就草案作说明时说,草案原来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不得超过6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批准可以延长30天。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提出,治安案件90天的办案期限偏长,法律委员会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30天;案情重大、复杂的,经过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30天。

  行政拘留不得超过20天草案规定,行政拘留处罚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周坤仁介绍,草案原来规定,对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有些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按照刑法规定,对犯罪分子判处拘役的最低刑期为一个月。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不构成犯罪,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低于刑法规定的最低刑期。法律委员会经同内司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中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修改为“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猥亵他人至少拘留五天草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也将受到处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通过信件、电话等途径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猥亵他人的,草案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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