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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执法部门争权为民?为利?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2:2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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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南京晨报》6月27日报道,6月26日,记者跟随南京市工商局、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组成的联合执法队,对南京进香河农贸市场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未经检疫的猪肉在此交易现象严重。令人难堪的是,玄武区动物检疫所和南京市生猪屠宰管理办公室因为管理权限问题在现场发生了争执。

  虽说执法部门如此公开“争权”多少有些让人难堪,但是,对于老百姓来说,明确执法权限、从而可以吃上“放心肉”,未尝不是一件好事。但是,“争权”的结果却让人们失望不已:在双方争吵当中,工商局和南京市生猪屠宰办公室认定的100头问题猪肉,最终还是被放行了。这样的结果不免让笔者有了疑问:执法者“争权”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为民,还是为利?从表面上看,这场“争权”闹剧缘于地方法规与政府规章在“打架”。但在笔者看来,两个执法部门所援用的两份文件并无矛盾之处,相关条文的调整对象各有不同,前者为本地产生猪屠宰管理,后者为外地调拨猪肉。按说,这两个执法部门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独立行使管理权完全可以“井水不犯河水”。但是,同是“为民服务”的执法部门却“相煎太急”,争夺战的结果是双方“不欢而散”,问题猪肉被放行。原本应该从“争权战”获利的民众成了受害者,不得不接受“问题猪肉”流入市场的现实。显然,执法者争权不是出于“为民服务”的目的。那么,执法部门到底为什么而争权呢?在记者的采访中,执法者一语道破天机,原来,享有猪肉检疫权的执法者可以向商贩收取一定的检疫费或交易服务费。由此,我们不难理解,争夺管理权的根本原因还是一个“利”字。并非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看低了执法者的“觉悟”。事实上,在“有权必有责”的执法理念下,“有权”的另一面是“有责”,“有权”未必是好事。执法者之所以“争权”,更多的还是看重权力所带来的收益。试想,如果没有检疫费,只有“谁检疫谁负责”,这两家执法部门还会争权吗?(江厚良)

  作者:江厚良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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