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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涉毒别墅不应被“执行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2:2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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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青年报》6月27日报道,6月25日,贵州省利用爆破对盘县马依镇一栋三层别墅执行财产刑,这栋别墅是当地一贩毒分子的家人用30余万元贩毒所得资金建造的。这有力打击了贩毒人员的嚣张气焰,同时表明贵州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与决心。

  依法没收的别墅怎么说也算国家财产,除了将其炸为废墟,难道就找不出其他方式“表明打击毒品犯罪的信心决心”?有关部门对别墅大张旗鼓进行爆破的一幕,让人觉得有点似曾相识。是的,这跟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集中焚烧罚没物品的做法如出一辙。对此,众多社会相关人士早就作过呼吁,有的地方的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也对此进行了改进,因为,最合理的处置办法是——把能作再生资源的留下来,对无使用价值的用高温焚烧炉定点焚烧。绿色执法的道理同样适用于禁毒行动中的财产刑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财产刑是仅次于生命刑、自由刑的刑罚,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但是,要知道,“没收”不等于爆破销毁。如果用这种方式执行财产刑,实在是对这一刑罚概念的误读。还记得吗?“红楼”是赖昌星犯罪集团疯狂策划走私,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它并没有被炸掉或拍卖,而是被改造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这种处理应该能为贵州对马依镇的别墅的处理提供借鉴——或者予以公开拍卖,或者改造成公共服务设施,这都比炸掉它要强。(张培元)

  作者:张培元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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