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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疫苗为啥沾带“病疫”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2:25 新桂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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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6日,安徽省泗县有关部门一位负责人透露,导致泗县大庄镇百余名中小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出现异常反应的3名犯罪嫌疑人——大庄镇医院院长兼防保所第一所长周世明、防保所所长侯华锋和负责采购疫苗的防疫员周世凯已被刑拘,但供货商张鹏逃逸(据《南国早报》6月27日报道)。

  安徽省泗县大庄镇卫生防疫保健所组织全镇19所学校的2500多名中小学生接种“甲肝疫苗”,有120多名学生在接种后出现了头痛、胸闷、四肢麻木等不良反应,其中一名接种了疫苗的6岁小学生死亡。注射疫苗本身是防疫的,疫苗一旦出现“病疫”,对接种者的生命健康势必产生威胁。可以说,泗县大庄镇防保所在给中小学学生接种甲肝疫苗的过程,都是“带菌操作”:一是负责采购疫苗的防疫员从滁州市一个体户购得3000支疫苗,开具的却是阜阳齐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假发票;二是泗县大庄镇防保所疫苗收费高市价3倍多,并给学校送提成奖励;三是参与接种疫苗的医生多年未经培训,都是临时从各个村的乡村卫生员抽来的。就连6岁女孩李微因接种如此疫苗直接导致死亡后,当地卫生部门还一口咬定“女孩是因重症菌痢致死”。当地的电视新闻里,播音员还照旧引述当地官方的说法“要理直气壮地向群众宣传,注射甲肝疫苗不会造成人死亡,不会有后遗症”。试问泗县大庄镇甲肝疫苗接种有如此多的“病疫”,给没有“免疫力”的孩子注射,他们又怎能承受“病毒”缠身之重?校园沦为“刀俎”,学生势必成为任其宰割的“鱼肉”。按照国家《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条例》的规定,实施群体性的预防接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而大庄镇的这次群体性甲肝疫苗接种,事先并未经过县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显然是下的“黑手”。用如此肮脏不堪的手来给童心纯洁的孩子接种疫苗,疫苗又怎能保证起到防止疾病的作用?孩子缺乏判断能力,更没有自我保护能力,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红色印章只要盖下来,孩子和家长谁会质疑它的权威性和合法性?未经县卫生主管部门的同意,大庄镇防保所擅自接种甲肝疫苗,除暴露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监管环节形同虚设外,还说明上上下下一些人的肌体已经出现失德、失职的“病变”,“带病上岗”的他们,其实才是最该接受“疫苗”注射的人。放任高危“传染源”频繁出入校园,只会给呈弱势地位的孩子带来严重伤害,对校园秩序和基础教育更是连锁伤害。疫苗沾带这么多“疫”,看来接种程序必须有严格的法律保护程序来“灭菌”,才能真正还祖国的未来以希望,才能让孩子度过无忧无“疫”的日子。

  作者:李辉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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