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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填房价、卷款而逃、“霸王合同”——二手房买卖暗藏“陷阱”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18 新民晚报

  买房卖房大事切记擦亮双眼,谨防落入“陷阱”。今年上半年,本市法院出现了二手房买卖诉讼案件大幅上升的现象。昨天,市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门提醒老百姓,关注二手房买卖中常见的问题及防范对策。

  吃了上家吃下家“阴阳合同”赚差价

  手法:一些房屋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合同上虚填房价,签订“阴阳合同”,帮助客户少交税或多贷款,而自己多赚差价,事后引发纠纷。

  【案例】一宗房产买卖的实际成交价为96万元,但中介公司“建议”卖方在合同上虚填房价为87万元,以少交契税——到时候得到的好处“匀”给中介公司一点。岂料,买方发现后,以合同价为据,指控中介公司多收了他9万元购房款,打官司要求返还。法院在查清案子的真相后,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中介公司的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批评,并责令被告补交相应的税款。

  无独有偶。徐先生通过仙霞西路上的一家房产经纪公司介绍,打算购买一套价值126.8万元的住房。中介“建议”双方在房产合同上降低房屋总价,将一部分价款以装修转让费的名义另行约定,以达到避税目的。徐先生考虑到这样做可以为自己省下2万多元契税费用,一时冲动便答应了,并且当即签订了购房合同、支付定金1.2万元。事后,家人认为这一做法不对,要求徐先生解除购房合同。然而,当他向中介提出这一要求时,对方却称这属于违约行为,如徐先生执意不肯买房,定金将被没收,中介费则要照付不误。

  法官提醒:一些市民为避税钻空子制定“阴阳合同”,这种做法很容易给买卖双方留下隐患,蒙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中介“空手套白狼”“人间蒸发”损失大

  手法:一些人见二手房交易成本低、见效快,纷纷加入房产中介,只用几个电话、几名员工就“开门揖客”。而一些无资质或实力弱的中介公司老板或员工一看情况不妙,立马卷款而逃。

  【案例】杨先生想卖房,听信一家中介公司“是退休人员开的,诚实可信”,便将房屋委托给了这家公司。没想到交易中,中介公司职工卷款而逃。而杨先生的产权已转给他人,甚至新房主已经装修入住!他只好将中介公司告上法院,虽然胜诉,并经法院执行人员努力执行,但几年下来,10万余元的钱款才要回了半数。

  法官提醒:在选择中介公司时要擦亮眼睛,一定要选择有良好信誉的知名中介公司。这样,即使出现问题,也能找到人,如果诉讼索赔胜诉,经济赔偿也有保证。

  “旱涝保收”设圈套“霸王条款”要看清

  手法:有些中介公司设计了“旱涝保收”条款,导致买卖双方不知不觉落入圈套,想不付钱都难。

  【案例】王先生和中介公司签下合同,规定委托方在委托期限内或委托期结束后3个月内,若与该中介公司介绍的买方签定合同却未进行交易,应按照委托价格总额的1%支付违约金。但后来王先生通过另一家中介公司的介绍签定了买卖合同,结果被前一家中介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支付违约金。后来法院认定该公司合同条款为霸王合同,没有支持中介公司的诉请。

  法官提醒:在购房时,一定要充分注意合同上的“霸王条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衡量:

  该条款是否免除了对方的责任;

  是否加重自己的责任;

  是否排除了自己的主要权利。此外,最好再咨询业内人士,做到防患于未然。

  本报记者宋宁华 孙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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