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批高官为124辆无证进口车上户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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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32 法制日报 | ||||||||
本网讯 史万森 刘海清 非雪 内蒙古涉案金额最大的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6月24日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内蒙古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赵久祥、原政委韩永庆、工作人员赵志栋,原乌兰察布市公安局副局长宋日启、原乌兰察布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孟文斌、原政委贺志勋、进口汽车审批业务经办人李以宏分别因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等罪名被判刑。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4年至2000年,赵久祥等7名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在为专门从事无进口证明汽车上户牟利的孙朝晖(另案处理)等人利用伪造的进口汽车车档申请注册或转籍时,多次违反国家规定,共使124辆无进口证明的汽车上户或者转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达8289.5万元。 审判机关认定,被告人赵久祥的行为已经构成滥用职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其他6名被告人分别被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