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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对经适房出租征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36 今晚报

  本报讯据《江南时报》报道:针对目前北京经济适用房所呈现出的豪华“大户型”、“高租售率”等问题,北京市建委有关负责人26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后要对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

  北京市建委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对于违规购买和租售经济适用房的人,下一步要采取勒令补足地价款、征收个人所得税等政策。不符合购买标准的人买了房子,就要补足地价款
;对那些把本是用来满足居住的经济适用房出租出去谋取利益的,就要相应地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且按照规定,经济适用房满5年才可以交易,交易时必须要补交1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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