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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法院制定审判管理办法严管法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41 新华网

  新华网吉林频道6月28日电为规范审判工作,强化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制约和奖惩机制,提高为案质量与效率,维护司法公正,省法院经过三个多月来起草、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暂行办法》,将7月1日将正式实施。

  该审判管理办法共分五章,有69条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案件流程监督管理
;第三章是:批办案件的受理、督办;第四章:差错案件审查;第五章为:附则。其中的二、三、四章就是审判管理工作经常性、具体的工作任务;也是规范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等业务工作的具体性条款。

  该办法内容上有五个特点。第一个特点:审判管理办法在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方面有了较大转变,改变了以往只重处罚,怱视正面引导和鼓励,将教育、奖励、处罚三者有机结合。第二个特点:审判管理办法坚持了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本着有利于工作、有利于监督、有利于实现管理目的的思想,对一些规定做了变通处理。第三个特点:办法在设计条款内容中,充分考虑了对审、执人员权利的保护,特别体现了对受处罚人申辩权利的尊重。第四个特点:办法在设计规范时,注意规定了程序性条款,尽量提高制度的可操作性。同志们都知道,任何制度的贯彻落实均依靠行之有效的程序保证。在制定办法中,我们沿用了以前一些好的作法,同时对近几年工作进行了总结,比较细致地对程序性问题做了规定。第五个特点:办法对违反制度规范的行为,设定了罚则,特别针对当前比较突出的问题和应当严格规范的行为,设定了较重的处罚。

  按照该办法,审判庭有特殊原因心须更换承办法官的,庭长要说明更换理由,并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后书面送交审判管理办公室,由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更换。合议庭因故不能如期开庭,应当在开庭前二日前向庭长汇报,将未能开庭的理由和重新排定的开庭日期经庭长签字后送立案庭。延长审限或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的不计入审理、执行期限的,应在计算机系统中注明,否则以案件信息录入不完整退回补录,计算机自动扣分。

  该办法实施后,如果案件尚未审结,承办法官在审判系统中提前填写结案日期,进行虚假报结的,每件扣承办法官5分。相当于该案近一半分值。被省人大确定为重点监督或质询的案件并被纠正的,对案件负有主要过错责任的扣全年岗位责任制30%的分值,负次要过错责任的扣全年岗位责任制15%的分值。在立案环节出现的差错案件,视情节每件扣责任人2至6分,在审判环节出的差错案件视情节每件扣责任人员该案基础分值的60%至100%,在执行环节出现的差错案件,视情节每件扣责任人员该案基础分值的60%至100%。办法中有处罚内容的条款总计二十二条,约占全部条款总数31.9%,目的是通过必要的处罚,实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目的。(郭春雨王钰 通讯员 刘佳民 张大治)(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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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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