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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法初稿完成 禁毒作为基本国策成核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4:45 温州新闻网

  “6·26”国际禁毒日过后,人们更加关注禁毒工作的长效机制。国家禁毒委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杨凤瑞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禁毒法已列入本届人大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目前已形成禁毒法初稿,相关条款正在论证中,力争于2005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06年颁布实施。

  为加快禁毒法立法进程,成立了由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安部组成的禁
毒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法起草工作。在禁毒法起草过程中广泛吸取了国家禁毒委成员单位、公安部相关业务部门、各地的立法建议和对禁毒法草稿的修改意见,并多次与立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进行座谈,深入各地进行立法调研,听取当地有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意见和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目前已形成禁毒法初稿。

  杨凤瑞说,现有的法律法规在禁毒工作中不适应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某些方面滞后于禁毒工作实践。如1997年修订的刑法吸收了《关于禁毒的决定》中关于毒品犯罪刑事处罚的,《关于禁毒的决定》中有关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规定继续有效;现有法律法规对戒毒机构的设置、强制戒毒期限的设定、强制戒毒费用的支付、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的管控帮教等规定,不能完全适应禁毒工作实际;由于新型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数量标准一直没有出台,导致各地在打击上存在着一定困难。二是现有的禁毒法律体系以刑事立法为主,侧重点在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而对于毒品预防、禁毒宣传教育、禁毒组织、禁毒保障机制等问题均缺乏统一、协调性的规定。三是关于自愿戒毒、强制戒毒、劳教戒毒三种戒毒模式之间的法律规定协调性不强,没有形成统一的戒毒立法体系和工作体系。四是立法理念需要更新。例如对于吸毒人员仍以处罚为主,而不是矫治;戒毒费用还主要是由吸毒人员承担,等等。

  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制约禁毒工作发展的“瓶颈”,亟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来解决。

  杨凤瑞说,禁毒立法的核心内容是,按照《国家禁毒委员会2004-2008年禁毒工作规划》精神,通过立法明确把禁毒工作作为基本国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禁毒领导体制、工作机制、保障机制,有效解决打击毒品犯罪、禁毒宣传教育、禁吸戒毒、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杨凤瑞说,随着国家赔偿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以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对禁毒执法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案、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有必要通过禁毒法来进一步规范禁毒工作。

  据悉,目前我国已加入了联合国61公约、71公约和88公约等禁毒国际公约,以及其他一些国际禁毒协议或协定。禁毒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在这些禁毒公约和协议中,对缔约国的禁毒立法提出了许多域内适用的具体要求和建议,但是还没有完全体现在我国法律中,既影响了我国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义务,也影响到国际禁毒合作的有效开展,这也需要通过禁毒立法来解决。

  杨凤瑞还透露,《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管理条例》正在制订当中,有望年内出台,以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的管理。(记者翟惠敏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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