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举报线索为困难企业追回33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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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5:31 扬子晚报 | ||||||||
“10万元就可以救活一个企业,如今,检察官帮我们追回33万元,为公司100多个职工找到了生路啊!”日前,常州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特地赶到该市天宁检察院设在红梅街道的检察长接待日现场,将一面大红锦旗送到了周增伟副检察长手中。 提起这33万元,必须提及一条举报线索:2004年10月29日,该市一家公司的几名员工来到天宁检察院举报中心,反映该公司4年前出让土地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封举报信上
举报信很快被移送至渎检科。初步调查发现,被举报单位是一家股份合作制企业,2000年,为扭转经营不善造成的困境,妥善安置员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将该企业所属的一块地皮及所属房屋,以69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一家私营企业。2000年10月,双方办妥了全部转让手续。就是这一转让价,遭到了员工们的质疑,他们认为,转让价格明显偏低,企业利益受损,其中必有“猫腻”。矛盾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而且一拖就是4年没有解决。 检察官又开展了细致的调查,并查明,该公司土地转让手续齐全,程序合法,不存在滥用职权行为。但是,在对该公司财务进行检查,并对转让协议和正式转让合同比对后,检察官发现了“猫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受让土地使用权人应在土地转让合同签订30日内,到国土管理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但是,在这份转让协议中,明显存在着“不平等条款”,即按规定应由购买方缴纳的这笔共33万余元的费用,竟然全部由出让方承担了。 群众利益无小事!检察官随即找到购买方,对其进行政策教育,经过多方协调,最终使购买方答应:全额退还那笔33万元费用。一条举报线索,为面临困境的企业挽回了损失,满怀感激的员工们特地派代表给检察官送来了锦旗。通讯员天控记者 任松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