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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修正电信“霸王条款” 新版入网合同公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5:39 新华网

  如果想成为固定电话或者手机的用户,你首先要和电信部门签订一个合同。但是很多人认为,这些合同当中的某些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北京市工商局和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公布了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从今天起到7月7号向社会征求意见。这两个示范文本对那些被指责的“霸王条款”,都有所修正。

  示范文本对电信服务中一些引起争议的地方做出了修正。比如说,以前如果手机用户
不交费,今后,运营商对用户通信费用等详细资料的保存期限仍然不能低于5个月;如果运营商要对用户停机的,应提前以短信告知;手机网络发生故障后,运营商应在接到申告起的24小时之内修复。固定电话为城镇24小时内,农村72小时内。如不能及时修复,应免收障碍期间的基本月租费和其它费用。示范文本还明确规定了运营商对用户提供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并承担未尽保密义务而给用户造成的损失。此外,示范文本对于宣传标准,增值服务收费等问题也做出了规定。

  根据国家工商局的统计,2004年电信服务申诉量在服务类中位居第一。(责任编辑:熊红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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