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请再次审议的公证法草案规定骗取公证书将受处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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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6:17 深圳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6月27日电提请再次审议的公证法草案将“保全证据”规定为公证机构的公证事项,同时增加规定,对公证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骗取公证书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草案规定,公证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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