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通报安徽泗县违法开展群体预防接种事件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17:42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北京6月28日消息(记者边琪、实习记者郝景哲)卫生部今天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通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贯彻《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并要求各地吸取教训,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 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接种疫苗后出现不良反应。事件发生后,引起社
通报要求,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卫生部制定的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指导群众科学规范地接种第二类疫苗,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保证接种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并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背景链接: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 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接种第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由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承担费用。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杨媛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