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禁毒日 涉毒别墅也得“执行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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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8日22:05 法制晚报 | ||||||||
6月25日,贵州省利用爆破对盘县马依镇一栋三层别墅执行财产刑。这栋别墅是当地一贩毒分子的家人用30余万元贩毒所得资金建造的。这是在“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贵州首次对利用贩毒暴富者修建的建筑执行销毁 (见A26版)。
制售贩卖毒品国法难容,当事人受到法律严惩毫无疑问,他们用非法手段狂敛来的财富属不义之财,也必须予以清算和没收。但是将好端端的豪华别墅付之一炬似乎就有点过了,难道除了将其夷为平地、炸为废墟,就找不出其他方式彰显打击毒品犯罪的力度吗? 有关部门对别墅大张旗鼓进行爆破的一幕,让人觉得有点似曾相识,这跟工商、质监等执法部门集中焚烧罚没物品的做法如出一辙。既是罚没物品,说明它们已回归公共财产管理渠道,就应尽快剥离财富的“原罪”,进入脱胎换骨再利用的轨道。何况环境保护专家们早就作过呼吁,认为这种集中销毁严重污染环境,是极不环保的落后执法方式。应倡导“绿色执法”,即将收缴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分拣,把能作再生资源的留下来,对无使用价值的用高温焚烧炉定点焚烧。 这个道理同样适用于禁毒行动中的财产刑执行。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财产刑是仅次于生命刑、自由刑的刑罚,包括罚金和没收财产。司法机关在查处某些涉毒案件时,会对被告人的家庭财产予以全部没收,但是“全部没收”不等于爆破销毁。如果用这种方式执行财产刑,实在是对这一刑罚概念的误读。 走私大枭赖昌星出逃之后,厦门远华特大走私犯罪集团涉案财产分别被清仓拍卖,其中“红楼”、“白楼”的处理尤其引人注目。“红楼”是赖昌星犯罪集团疯狂策划走私、拉拢、腐蚀干部的场所,“白厂房”是其用来训练保镖和打手的地方。它们并没有被卖掉,前者被改造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中心,后者则成了展示赖氏集团罪恶的鲜活证据。那一栋栋滋生罪孽的别墅曾是社会毒瘤,但彻底剥下赖氏印记,滤掉财富的“原罪”杂质,它们同样也能成为农民工的乐园。这种处理应该能为贵州盘县马依镇的毒贩别墅的处理提供借鉴———或者公开予以拍卖,或者改造成公共服务设施,这都比炸掉它效果要好。 作者:生查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