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叫停擅自群体性接种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0:29 华夏时报 | ||||||||
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泗县群体性接种被认定违规 本报记者丁华艳报道 昨天,卫生部对安徽省泗县大庄镇违法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事件予以了通报,称这是一起严重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不正规渠道购进疫苗,擅自开展群体性预防接种的事件。通报同时要求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的管理。
据悉,按照近期公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甲肝疫苗属于第二类疫苗,应该由个人自愿付费接种,并且必须来自正规渠道。但近日安徽省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批准,却擅自组织数名乡村医生,对该镇19所中小学的2500多名学生接种甲肝疫苗。同时,疫苗采购自无经营资质的个体。截至26日,出现异常反应住院观察的学生已达216人,其中44人有头痛、头晕、乏力等症状,1名6岁女孩死亡。该事件发生后,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通报要求,对第二类疫苗的使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应该按照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使用指导原则及建议的信息,指导群众科学规范地接种第二类疫苗,严禁盲目使用或误导使用,保证接种安全。同时,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必须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来源:华夏时报) 相关专题:安徽泗县甲肝疫苗事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