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监管局出台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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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2:4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红通讯员心然)日前,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将于7月1日起实施。 《办法》出台背景 据省药监局医疗器械处处长赵建国介绍,目前我省使用的医疗器械已近万种。但由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化 《办法》要求医疗机构设立医疗器械管理科室,由一名机构负责人分管本单位医疗器械。同时,医疗机构还要建立各级质量管理责任制、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和贮存管理制度、首次采购供货商资质审核制度、医疗设备使用维护保养制度、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植入或介入医疗器械使用后的质量跟踪制度、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用后销毁制度等。 废弃器械及时销毁 7月1日以后,医疗机构须依据《办法》对医疗器械质量进行常规检查,及时确认和处理在使用中怀疑为不合格的医疗器械,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并记录;对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应建立用后销毁制度,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要及时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作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记录。 据了解,该《办法》还从医疗器械的采购和储存环节做出的有利于患者的明确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