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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修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骗保将处1至3倍罚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5:2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雷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近日审议通过,已从6月6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仅着力减轻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而且加大了对逃避医保付费、骗取医保待遇、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悉,新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用人单
位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追回被骗取的基金,并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参保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医疗保险待遇或转卖医保报销药品,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将被处以医保基金损失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使是未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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