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修改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骗保将处1至3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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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5:29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雷嘉)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决定》近日审议通过,已从6月6日起施行。修改后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不仅着力减轻医保人员的医疗费负担,而且加大了对逃避医保付费、骗取医保待遇、转卖医保药品等行为的惩处力度。 据悉,新规定加大了对医保基金的监管力度和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包括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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