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卫生厅要求各地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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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7:22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安徽泗县2500多名小学生接种甲肝疫苗,部分学生出现不良反应,引起我省卫生部门高度重视,昨天,省卫生厅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工作,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证预防接种安全,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接种单位要学习贯彻今年6月1日起实施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预防接种点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需要在本行政区域内部分地区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应当报经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并报省卫生厅备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只有卫生部、卫生厅有权根据传染病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必须从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疫苗生产企业和疫苗批发企业购进疫苗,严禁从无经营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处购进疫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采购的疫苗进行妥善储存、运输和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要及时进行医疗处置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分析原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