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乘客猝死 家属起诉公交公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7:3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据《郑州晚报》报道,昨日,市民王女士将公交总公司和公交八公司告上法庭。她认为,丈夫乘公交车的途中死在公交车上,两公司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要求赔偿丈夫的死亡赔偿金等共5万元。目前,管城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车辆行驶中乘客倒地
王女士的弟弟王钢乾告诉记者,2004年11月22日下午6时许,他接管城公安分局刑警队通知,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当时公交司机也在一旁,司机告诉我,当时车过新郑路上的那个涵洞时,下坡路很陡,等他车过了涵洞正上坡时,车后面一名乘客告诉司机‘后面有位男乘客倒地了’。”王钢乾说,当时司机这样对他叙述的,“当时我以为那男乘客是个醉汉,就没有停车。上坡后来到南十里铺站牌,停下了车,看到男子脸色发青,拨打了110,110赶到后才打120,急救车来到一看说不行了。” 家属索赔5万元 “那里的路不好,司机未减速慢行,反而开得飞快。有乘客告知我丈夫倒地后,司机还硬把车开到约200米远外的站台才停下。停车后司机在110人员赶到后,才拨打120。”王女士说,“我丈夫没有心脏病,现在尸检中既显示了有心脏病,那么我也不说了,但是尸检中说‘何某应系在某种因素诱发下引起心源性猝死’,很显然,司机在途中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且事发后未及时采取措施,耽误了我丈夫的最佳治疗时间,导致死亡的。” 王女士说,他丈夫上车买有车票,与公交公司之间的旅客运输合同关系已成立,遂要求郑州市公交总公司赔偿何某的死亡补偿金、子女抚养费及停尸费用等5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