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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购买商品房办理城镇户口入户手续政策废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7:50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6月28日讯(记者侯小健)在海南购买商品房就能办理城镇户口入户手续政策正式废止———省政府办公厅6月23日下发了《关于处置积压房地产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府办〔2005〕68号),对此作出明确规定:自下发文件之日起,凡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含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含积压商品住房)的,其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将按国家有关户籍管理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盈利为目,代办户口迁移落户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户籍管理,并采取切实措施严厉打击买卖户口的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加快处置海南积压房地产,1999年9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积压房地产流通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1999〕119号),对购房入户大开绿灯。其优惠政策如下:凡单位和个人向开发商或中间商购买(含抵押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每购买建筑面积20-25平方米商品住房(具体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确定),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可在商品住房所在地办理1人入城镇户口手续。购买商品住房可分期分批申请入户,入户指标3年内有效,入户对象由购房人择定。入户对象属农业户口的,准予办理“农转非”手续。在校学生从入户之日起,在普通高等院校入学考试、中小学入学等方面,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待遇。

  省政府办公厅有关人士称,当时该购房入户政策的出台,对吸引外地客户上岛购房,加快我省积压商品房的消化起到了一定促进作用。但也由此产生了一定的社会问题,如为“高考移民”入琼提供了土壤。目前我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已接近尾声,80%的积压房地产已被消化掉,根据海南处置积压房地产形势的发展需要,省政府决定废止该优惠政策。

  据业内人士分析,取消该优惠政策对海南房地产市场影响不大,因为相当部分外地人来海南购房,多是冲着海南“生态岛”、“健康岛”品牌而来,且多以度假休闲为目的。

  作者:侯小健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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