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将出台22项措施 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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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8:01 重庆时报 | ||||||||
本报讯(记者 唐小涛)中航油新家坡公司投机石油期货亏损5.54亿美元的丑闻暴露出国有资产监管缺位的问题。“天高皇帝远”的境外国企如何防范资产流失?市国资委昨日宣布,重庆市近期将出台22项具体措施以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监管。 该套措施从“出资人监管”和“投资单位监管”两个方面实施。言下之意,我市要建立国资委和下属企业对境外资产的双层监管体系。
原则上不再设立子、孙公司 措施规定,境外企业重大的国有资产出售、转让、投融资等行为除了上报投资单位外,还要及时报告国资委和监事会,而其财务及经营状况被要求定期上报。另外境外企业的管理链条被缩短,原则上将不再设立子、孙公司。境外国企股权注册管理将被重点监管:若国有资产以个人名义在境外注册,除须经市国资委批准外,投资单位还要在所在地公证机关实施公证。 上任要签廉政合同 为防止企业领导利用职权侵占国有资产,投资单位将同境外企业负责人签订廉政合同。另外双方还将就境外企业负责人所持股份声明及银行账号存款声明与投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这些财产均归国内投资单位所有。 为保证财产安全,境外企业的“钱、物、账”实行分开管理。未经投资单位同意,这些企业对外将不能有证券、期货、委托理财和资金拆借等投资行为。按规定,投资单位可向境外子公司推行会计委派制,并定期轮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