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加强投资环境建设 建立政府赔偿补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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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9:46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海口6月29日消息(记者崔彤许云)海南省委四届六次全会6月28日审议通过《中共海南省委关于加强投资环境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这是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17年以来,第一次以省委名义出台的关于投资环境建设的重要文件。 《决定》把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作为加强投资环境建设的第一项任务作出部署。针对海南有的地方政府决策随意性大、透明度不高、失误后追究责任难等问题,《决定
《决定》提出海南要建立政府赔偿、补偿制度。从现在起,由于地方政府自身的原因给行政管理相对人特别是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由当地政府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责任。对因违法行政导致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败诉的,要对政府所属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进行追究;败诉案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单位行政负责人应引咎辞职或被责令辞职。省政府的法制部门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的政府赔偿、补偿制度,由省人大审议批准后实行。 对于因政府未履行投资承诺、规划调整或变更等原因,造成投资项目长期搁置的重大历史遗留问题,《决定》提出,省、市县政府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清理排查,分门别类提出解决方案,制定处置政策,有重点、分步骤地加以解决。特别要重视解决好换地权益书问题。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陆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