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长期遭受丈夫虐待 最终与儿子一起杀死恶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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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09:59 新桂网 | ||||||||
本报讯 (通讯员 樊鲜 盘龙泉 记者 杨建林) 广西合山市北泗乡屯山村一名妇女结婚后,长期遭受丈夫的虐待。一天深夜,当丈夫再欲施暴时,该妇女奋力反抗,并与儿子一起将丈夫杀死。近日,合山市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因义愤和激情杀人,判处被告人兰某有期徒刑4年,其儿子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这一对母子,母亲姓兰,今年37岁,儿子名叫阿周(化名),今年18岁,两人
此时,阿周的叔叔等人听到打斗声后前来劝阻,阿周即将父亲放开。不料,韦某仍不肯罢休,仍想冲上前抓住兰某。于是,阿周只能将韦某扳倒在地,兰某则继续用小木凳打击韦某的头部,阿周跑到卧室取来一把菜刀砍韦某的双脚,并将其左脚砍断。事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韦某因被打击头部致使蛛网膜下腔出血和左踝关节被砍断导致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案发当日下午2时许,兰某和阿周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审理查明:韦某、兰某夫妇结婚后经常吵架,兰某长期以来受到被害人韦某的虐待,曾因忍受不了想跳崖自杀,幸好被家人和村民及时劝阻才没有跳成。 此案移送至司法机关后,有数百名村民联名出具请愿书,要求司法机关对兰某母子给予缓刑处罚。合山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兰某、阿周目无国法,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本案系由于被告人兰某长期以来受到被害人韦某的虐待。案发当晚,兰某再次受到韦某的不法侵害,由于平时积怨太深,致被告人兰某和阿周产生了杀害韦某的念头,共同实施了杀人行为,被告人兰某系义愤杀人,被告人阿周系激情杀人,属于我国刑法有关条款规定的“情节较轻”,且二被告人犯罪后自首,决定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