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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大规定学生当二奶将被开除学籍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0:41 北京青年报

  重庆

  日前,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理管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管理规定》)中因作出“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规定,经媒体披露后引发了较大争议。

  昨天记者在与重庆师范大学方面联系时,对方答复称目前相关《管理规定》仍处于公示阶段,并未实施。而各大网站的留言板上,网友对此消息则是看法不一。

  学校:意图“规范不良行为”

  根据重庆当地媒体披露,近日重庆师范大学将试行的《管理规定》张榜公布,其中作出了“发现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的将开除学籍”的明确规定。据该校学生处张老师介绍,《管理规定》是严格遵守重庆市教委《高等学校制定和修改学生管理制度》中第四十二条“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精神来修订的,于5月22日正式试行,6月中旬制成展板,放到学生出入较多的一教楼,希望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但是,直到昨日,没有一个学生到学生处反馈意见。

  “我们没有搞网上调查,因为学生这方面的参与力度小。”张老师说,征求意见的时间于本月28日结束,如没有大的变化,将于下学年正式实行并写入《学生手册》。张老师说,此举是想规范、杜绝学生的不良行为。

  争论:如何认定“一夜情”看法不一

  既然有了“一夜情禁令”,那么又该如何界定什么样的行为才是“一夜情”?男女学生谈恋爱发生性行为是否属于“一夜情”?……对这个问题,重庆师范大学学生处的张老师称,他们主要是依赖公安机关,一旦公安部门对事实认清后,学校就会作出相应处理。不过,对于发现学生在外发生性关系是否就是“一夜情”,张表示“很难界定”。

  而西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有30年高教经验的李达武教授认为,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部分学生的道德观念下降,学校完全有权利和必要这样做,以规范学生的行为。

  重庆一位律师曾杰在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则认为:“这是道德问题,不是行政管理的范畴。”他说,道德问题即使写入《学生手册》,也不好实际运用,而且教育部有明文规定,只有违法犯罪才可以开除学籍,学校不能超过一般法规和教育部的规章权限。

  说法:目前《管理规定》尚未实行

  昨天下午,记者致电重庆师范大学,希望了解此规定公布后学生的反应。该校宣传部工作人员并没有否认《管理规定》中涉及“当三陪、当二奶、当二爷、搞一夜情将被开除”的内容,但是她同时表示,这个《管理规定》只是试行版本,目前处于公示阶段,随时可能根据学生的反应进行内容上的调整,因此并没有在学校内实行。她同时认为当地媒体对此事的报道“有不实之处”,比如相关规定并没有“在学生中引起轩然大波”。

  记者还得知,昨天消息见报后,立即成了各大网站上的热点新闻之一。“今天一大早,学校就不断接到全国多家媒体的电话,要求采访此事。”该校宣传部老师说,“针对这种情况,学校已临时决定明天(6月2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届时将统一向媒体发布校方态度。”

  网民:讨论热烈意见不一

  昨天下午,记者还与首发这篇报道的重庆晚报记者取得联系。她告诉记者,她最初是从一个学生那里听说这件事然后赶去学校采访的。“发这篇稿子只是想客观地告诉读者这件事情,并非要对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对错评判”。

  通过现场图片记者能清晰地看到,涉及“一夜情”的内容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款,原文如下:“卖淫、嫖娼、三陪、二奶、二爷、一夜情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记者在登录重庆师范大学网站的BBS时,在其中的“灌水”版块中看到这篇报道已被张贴其中,尽管点击数甚高,但是无人评论(如果要在该校BBS上发言,必须按身份证号进行实名注册)。

  然而在同样转载了此报道的各门户网站,情况则完全不同。截至记者发稿时,新浪新闻中心一天内已有1200多条评论,其中有“坚决支持学校规避不良行为”的,也有认为“道德规范不属于行政管理范围”的。记者统计了最近200条留言,其中103条反对,97条支持,比例大致相当,而意见则不一。(曾鹏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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