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近10万户居民先期告别棚户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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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1:28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29日电(蒲若梅、谢文君)抚顺市73岁的“老棚户”王立山几十年来的最大愿望就是能住上楼房,如今他的梦想就要实现了。6月15日,看到又来工地考察的省委书记李克强,他兴高采烈地说:“我家11月15日回迁。等搬进新楼后,我请书记到我家作客!”目前,全省已有近10万户棚户区居民实现了搬迁。 由于历史原因,辽宁一些城市还存在不少解放初期甚至日伪时期形成的矿工房、棚户
把改造近千万平方米棚户区这副重担挑在肩上,政府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省委、省政府决定以“政府行为市场运作”的方式,在两三年内多渠道筹资150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截至现在,全省已筹措下拨建设资金30亿元,各地也都筹集了相应的配套资金。沈阳市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今年已融资25亿元,并在土地市场成功出让15个棚户区改造地块,涉及4152户居民。抚顺市面对13亿元资金缺口,通过多种方式,补贴改造资金8亿元,其余资金通过贷款、参与项目建设企业让利、收取扩大面积款、企业出资扶持改造等方式筹集,基本实现了一步到位。 为把棚户区改造建成阳光工程、廉政工程、民心工程,辽宁省采取省委常委包市,市、县(市、区)党员领导干部包片,党员包户的办法,建立资金安全保障机制、项目责任机制、监督检查机制和公平合理的新房分配机制,确保棚户区群众真正受益。抚顺市张榜公示棚户区改造房屋补偿标准、房屋残值评估、拆迁安置排序等,让群众一目了然;对“双困户”“孤老户”“双残户”实行特殊政策,由政府出钱租房和借房;棚户区居民回迁,不仅进住费全免,而且有线电视费、物业费减半。鞍山市规定,新建楼房不准建毛坯房,交付的房屋要保证居民进去就能满足日常生活。(完)(责任编辑:姚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