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中考公布举报电话 对违纪考生作处罚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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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2:54 内蒙古晨报 | ||||||||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张桂梅)为维护中考考试的管理秩序,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呼市对中考违纪作弊考生作出处罚规定,并公布举报电话以便社会监督。 据了解,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施行教育行政处罚。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试无效;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可责令学校取消其学
经呼市教育局同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该科得分的50%,具体指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开考信号发出前答题的;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有姓名、准考号、考点、原毕业学校等名称之一的;用规定以外的其它笔或其它颜色或两种笔答题的。 为严肃考试纪律,呼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公布联系电话:0471-6911684,并公布举报电话0471-6911717方便社会监督。 相关专题:内蒙古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