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场官司 中国人还要打多久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5:55 青年参考 | ||||||||
智君 2005年6月13日早,首都机场。来自山东高密的刘焕新老人将由此转乘飞机,飞往日本。 这位年近花甲的山东汉子是当年被日本人掠走,后不堪折磨,逃入深山,穴居14年的
日本14年非人折磨 据日本官方的统计,从1943年3月至1945年5月,他们共掳劫38935名中国人,在日本的矿山、港湾及 军事工程等处做苦力,刘连仁是其中的一位。 1944年9月28日,在中国北方的高密山村里,朴实的农民刘连仁跟已有7个月身孕的妻子说到同村亲戚家串个 门,他没想到,这一走便是14年。日本人用绳子把他捆住,强行塞进离开中国的货船。 到日本时正是大雪纷飞、天寒地冻的冬天,日本人抢走了刘连仁身上的棉衣,给他换上单薄的军装、马裤,往雪地里 一钻,浑身像被针刺一样,10个指头毫无知觉。由此,刘连仁开始了惊悸与痛楚时时伴随的14个年头。 矿井里又黑又脏又闷,刘连仁在日本监工的皮鞭下每天不停地干活儿。动作稍微慢点,他们举鞭就抽,抬脚就踢。中 午饭在矿井里吃,下矿前每人发一个小窝头,一定要等到中午监工下命令时才能吃,否则就要挨打。 一次,一个劳工病了,日本人立即给他减少饭量,还是逼迫他去干活儿。监工看到他有气无力地坐在那里,上去就是 一脚,紧接着便是一顿无情的皮鞭。日本人打累了,刘连仁他们凑上去再看那位工友,已是奄奄一息。许多工友在刘连仁身边 相继倒下,求生的本能让刘连仁决定逃出地狱。 1945年7月31日夜,刘连仁和4个工友成功逃跑。 他们不知道,8月15日,日本宣告无条件投降,矿井上的兄弟们哭喊着:“刘连仁……回国了,刘连仁……回国了 !” 此时的刘连仁和4个工友走散,一个人陷入北海道的深山里。他害怕被日本人抓住,就在深山里住下来。 他在自己打出的洞穴里生活,用野韭菜、山白菜充饥,用雪水止渴。长时间的营养缺乏和提心吊胆,把他折磨得人不 像人,鬼不像鬼,关节发炎,肠胃有病,失眠。每一天他都想像着自己未曾谋面的儿子的模样,是“回国!回家!看自己的儿 子”的心愿支撑着他活了下来。 1958年,刘连仁被日本北海道的农民发现,后在日本华侨的帮助下辗转回到中国。 至死未能讨回公道 刘连仁回到他离别14年的山东高密老家,和妻子、儿子团聚,却永远不能忘掉日本给自己带来的伤害。这个朴实的 中国农民在心底留下一个梦:总有一天,要为自己和工友们向日本讨个公道。 1992年3月11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声明,中日战争的民间受害者,可以直接要求日本政府赔偿损失。国家的 政策为中国劳工开通了诉讼途径。刘连仁做好了和日本政府打官司的准备。 1991年、1993年,刘连仁两度前往日本,向日本政府提出了3项要求:承认应负的责任,向本人道歉;进行 物质和精神赔偿;在中日两国建立具有教育意义的纪念碑。 1994年,日本官员公开否认南京大屠杀,更坚定了刘连仁讨回公道的决心。同年,他在北京见到了来自日本的两 位有正义感的律师,他们在日本成立了律师团,要帮中国劳工讨回公道。 1995年,刘连仁再次向日本政府提出上述3项要求,并表示:“如果日本政府和企业负责人仍然置若罔闻,无视 我提出的3条要求,我的子子孙孙将继续战斗,直到问题解决。” 1996年3月28日,日本东京地方法院受理了刘连仁诉讼案,在7月15日开庭审理。 1996年7月15日上午9点30分,84岁的刘连仁步入日本地方法院。10点整,首席法官山崎恒宣布开庭。 法庭给了刘连仁16分钟,让他讲述14年的苦难。字字情声声泪的控诉未能打动毫无表情的审判长,像日本政府一直对罪行 的沉默一样。日方对刘连仁的控诉提出了反驳:原告提出赔偿请求的依据不符合当时中国的民法;原告以战后日本的赔偿法为 依据提出赔偿,不符合日本国家赔偿法的构成条件。 1997年,对于“不符合当时中国民法”的诡辩,律师团邀请7位中国著名的法学家,就侵华战争中被强征到日本 当劳工的刘连仁的诉讼,以及南京大屠杀的幸存者李秀英等日本损害赔偿案的法律运用问题进行了研究,并形成了一致的书面 意见:他们的诉讼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民法。 2000年9月3日凌晨,刘连仁因胃癌去世,这场诉讼仍然没有结论。 23次赴日终无果 “当年日本压榨我们中国劳工,日本人不承认这个罪行是不行的。我死了有儿子,儿子死了有孙子,我重孙子都有了 ,就是要讨一个说法。我把我的生命奉献给了这项事业,我的子子孙孙都要为‘劳工’讨回公道。” 遵从刘连仁的遗嘱,他的儿子刘焕新继续奔波在艰难的诉讼道路上。有正义感的各国人士帮助刘焕新一起面对诉讼的 困难:中国各地1222名律师联名,声援中国战争受害者在日本提起诉讼;中国政府支持北京方元律师事务所的康建律师东 渡日本帮助刘焕新;中、日、美3国的一些律师就诉讼的赔偿问题进行会谈…… 2001年7月12日,日本的西冈清一郎审判长面对刘连仁的遗像宣判:日本对受害者赔偿是合乎情理和法律的, 日本政府将给受害者不低于2000万日元的赔偿。 然而,日本政府没有正视历史的诚意。同年7月23日,刘焕新又一次提起控诉。 年近花甲的刘焕新往返于中国的高密、北京和日本,为这场持久的诉讼而斗争。2004年8月,山东的律师成立日 本掳役中国劳工受害者法律援助团,为这场诉讼展开广泛的调查取证工作,先后在济南、潍坊、德州等地走访了受害劳工及受 害劳工家属,收集了大量相关证据材料,获取劳工遗嘱930份。 2005年6月23日,关注此案的中国人看到了一个令人愤慨的判决结果。日本东京高等法院101法庭宣判:撤 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用全部由原告负担。 志愿为中国劳工打官司的日本律师说,法院的判决认定了刘连仁被强掳到日本当劳工、在昭和矿业所被强制劳动等全 部事实,也认定了日本政府烧毁外务省报告书和在国会作伪证等掩盖事实的行为,却以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第6条(相互保 证)以及除斥期间(时效已过)为由,否定了原告的请求权。 日本政府根本不愿意承担战争责任,不愿正视侵略战争和对历史进行反省。在23次令人失望的日本之行后,刘焕新 手捧刘连仁遗像,抗议东京高等法院的“不当判决”,明确表示,要代表受迫害的4万中国劳工把这场官司打下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