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低费率医保政策 住院险费率仅为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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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5:56 江南都市报 | ||||||||
困难国企分三类缴医保 本报讯 记者吴刚报道:为妥善解决困难企业和职工参加医疗保险,记者昨天获悉,我省出台《关于国有困难企业和职 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今后困难企业将可分成三类并按不同的缴费费率参保,让这些企业的职工享受相应的 医保待遇。
困难企业分成三类 国有困难企业按其经济能力分为三类: 第一类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经济效益较差,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无力按正常 的缴费费率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 第二类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不正常,经济效益差,扣除职工工资和维持企业正常运行的费用后,无力参加统筹账 户医疗保险的企业; 第三类困难企业:单位生产经营基本停止,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无力缴纳医疗保险费参加医疗保险的企业。 上述困难企业含无能力为退休人员和接近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参保的破产、改制等企业。 企业缴费费率降低 第一类困难企业参加统筹账户医疗保险,由单位缴费,费率为基本医疗保险单位费率的70%左右。参保职工按统筹 地区的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账户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类困难企业参加住院医疗保险,由单位缴费,费率为3%左右。统筹地区根据缴费和待遇对应的原则制定基金支 付标准和结算办法; 第三类困难企业经企业主管部门、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退休人员同意,可采取单位、主管部门和个人共同筹集资金 ,按3%的费率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其中退休人员不缴费)。参保职工及退休人员享受相应的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少数缴费确有特殊困难的企业,根据基金承受能力,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不超过6个 月的缓缴期。 破产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医保无忧 省属破产、改制企业以破产、改制前1年统筹地区退休人员医疗费的实际支出平均水平和破产改制时退休人员的实际 年龄计算到75周岁的标准一次性缴费,其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地区医疗保险; 破产、改制企业中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应先按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的月数计算缴纳医疗保险费,再按关闭 、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规定一次性缴费参保; 破产、改制企业中其他职工实现再就业后应按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医疗保险; 已破产、改制企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含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由破产、改制企业原主管部门筹资参 加统筹账户或住院医疗保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