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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普康公司部分甲肝疫苗被暂停销售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9:16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记者张晓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批次的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

  6月26日,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安徽泗县大庄镇防保所未经任何部门同意,擅自与学校联系,分别在辖区内17个行政村19所学校约2500名学生中,实施群体接种浙
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41107、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6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其中041107批次已过期失效,出现接种甲肝疫苗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应事件。安徽省药品监督部门已从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抽取相关批次药品送有关部门进行检验。

  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暂停销售和使用浙江普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050107、050104、050201、050301、050305等5批次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待有关部门出具相关药品检验报告之后,再依法做出其他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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