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新政纲领文件公布 资源税计征方式将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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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9:18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社北京六月二十九日电(记者于晶波)中国煤炭工业纲领性文件——《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今日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全文公布。这份关乎中国煤炭业未来发展命运的重要文件提出,将由国家统一管理煤炭资源一级探矿权市场,并在条件成熟时以资源储量为基础计征资源税。 中国是世界上少数几个以煤为主要能源的国家,煤炭消费占全国能源消费的近七成。
煤炭新政还提及了日前颇为敏感的资源税上调问题。根据这份文件,有关部门将加快完善煤炭资源税费计征办法,研究将煤炭资源税费以产量和销售收入为基础计征改为以资源储量为基础计征的方案,并在条件成熟时实施。 中国社科院教授岳福斌认为,改革资源税计征方式将实现资源合理利用,提高煤矿回采率,迫使投资者放弃透支性开采的短期行为。目前,中国煤矿资源浪费严重,一般煤矿回采率仅及三成至四成。 据悉,中国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已于本月初宣布,微幅调高河南、安徽等八省市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而在去年年底,山西、内蒙古和青海的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亦被提高。 煤炭资源作为中国重要的战略资源,走合理开发之路势在必行。今日公布的新政要求,有关部门须依法合理划定煤炭资源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严格按照国家规划有序开发。新政同时提出,建立煤炭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对特殊和稀缺煤种实行保护性开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