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举行医疗价格听证 多数代表不赞成调价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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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29日19:40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广州六月二十九日电(记者陈国华) 二十九日至随后七日,广东省物价局将继续“纳谏”,为最终的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规范政策的出台集思广益。 在昨日的广东省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规范听证会上,三十五名代表激烈交锋,大部分听证代表不赞成此方案或坚持暂缓执行。
持不赞成态度的代表认为,该方案没有触及医疗机构的利益,老百姓没有得到实际好处。医疗事业是公益事业,应该由政府更多地投入,而不应该将费用更多地分给病患者;尽管方案中医疗服务价格总体下调了百分之一点零三,但这是“明降暗升”,即降价部分主要是不常用的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而平时看病最多的一些项目不降反升,造成“小病不受益”、“大病受益难”的现象。 部分代表认为,方案总体上是可行的,但对具体的调整和规范内容提出了意见,其中包括上调项目的幅度不宜过大,下调项目的幅度应该加大;应分地区制定最高限价和加大政府投入等。 完全赞成方案的代表认为,方案是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产生的,符合全省的实际情况;方案重在规范,会给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价格调整有升有降,不会增加群众负担。 据记者了解,降低大型设备的检查治疗价格是这次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的重点之一,诊疗类价格下调幅度为百分之十六点八。 而在一百二十七个价格上调的医疗服务项目中,综合医疗服务类价格上调百分之二点二三,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价格上调百分之二点四五,临床诊疗类价格基本保持不变。 此外,方案调低了治疗和手术中使用的特殊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的作价比例,由原来按进价百分之十五加收,改为千元以内的按进价加收百分之十。 按照今日收集到的民众意见及昨日的听证代表意见,方案中的上调幅度应适当降低,下调项目的幅度应适当扩大,应采取“先降后升”的做法,即先实施下调部分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待群众医药费用总体下降和医德医风问题得到解决之后,再实施上调部分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措施。 同时,应该对方案进行调整,在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同时,大幅度降低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服务价格,出台真正能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的好方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