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来水公司经理助理被拉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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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 昨天,瑞安市法院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该市自来水公司原经理助理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02年下半年,王某要求时任瑞安市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的蔡某帮助其介绍建筑工程。2003年3月份,蔡某出面以瑞安市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接了瑞安中学篮球、排球场地面工程,后被告人又安排王某的公司挂靠在瑞安市管道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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