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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服务监管办法》即将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09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6月29日电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29日公布《供电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并宣布《办法》自200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办法》是《电力监管条例》配套规章之一,共5章31条,对供电服务监管的目的、对象和原则,监管内容、监管措施以及罚则等作了明确规定。《办法》的公布和施行,标志着电力监管部门今后将依法开展对供电企业服务行为的监管,不仅有利于促进供电服
务水平的提高,也为维护电力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保障。

  《办法》同时要求供电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用户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行为规范的供电服务,并接受电力监管机构的监管。《办法》还对监管者和监管对象进行了清晰的界定: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供电企业提供供电服务的情况实施监管;供电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从事供电业务的企业。(完)(责任编辑:常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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