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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观念转变折射社会进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0:24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18年前,那些没有单位、身份不确的人,往往会被人们贬指为“社会上的”。比如公民张永贵。

  18年后的我们幸运地存在于更加开放的社会。更多的人弃官下海、弃文从商,大学毕业生甚至以经历多样人生为荣。我们不再是“政治人”,也不仅是“单位人”,而回归到“社会人”本身。我们其实都是“社会上的”。

  成都市民张永贵为档案“失踪”18年状告原单位,索赔1800万元。这索赔依据能否获得法庭认可姑且不论,但档案(身份)缺失在其个人命运中的悲剧性因素让许多过来人感同身受。

  另一个事实却是,根据人事部全国人才交流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60万“弃档族”,无人认领的“黑档案”最长的已10年以上。

  作为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个人档案自入学起,就与每个人如影随形。一方面,作为个人历史的记录它重若千钧,比如对张永贵;而另一方面,在重视个人能力与契约关系的当下,对于那60万弃档一族乃至更多的人来说,它已形同鸡肋。事实上,随着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档案对于个人的一生已不具决定性。在价值多元化与职业选择多元化的今天,从某种意义上说,对档案重视程度的降低恰恰折射着社会的进步。

  市场经济的天性要求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与流动自由,人的天性要求择业和迁徙的自由。不管是个人还是用人单位,传统档案观念的弱化已是大势所趋。首先,档案不一定能为选人用人提供足够有效的信用证明;其次,社保、医疗等信息自有“一卡通”;更不要说结婚生育纯属私事,已无需单位或档案证明。

  张永贵与自己的档案久别重逢,相信一定百感交集。18年前档案也许能损毁一个人,18年后档案已不能拯救一个人。

  但疑问还在继续,身份证遗失可以补办,档案缺失要想补救却难上加难!更别提个人档案当事人几乎无从查看。我国第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日前已进入立法程序,根据草案,公民将有权查询个人档案,也有权要求更改错误的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实际上是人权的基本内容”,草案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教授这句话一语中的。个人档案向本人公开并接受纠错,也许是终结张永贵式悲剧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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