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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偷窃惹官司 父母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1:0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江淮晨报晨报讯家中5100元被一名11岁的孩童盗窃,虽然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但因为盗窃人系未成年人,对盗窃行为不负刑事责任。那么,失主该如何追回损失呢?日前,瑶海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04年8月,陈某回家后,发现家中被盗5100元,随后便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报案。据陈某提供的线索,派出所发现年仅11岁的钱某有极大的嫌疑。钱某经传讯供述,原来他与报案
人陈某的儿子系同学,确从陈某家中分两次偷了5100元。之后,经派出所核实调查,钱某在偷钱之后,与一帮同学和小弟兄们手中拿着成把的百元钞票玩耍挥霍。由于钱某未满14周岁,属于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段,于是公安机关依法撤销该刑事案件。

  根据法律规定,钱某年仅11岁,系未成年人,虽然对偷盗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对其行为及后果,理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即钱某的父母出面履行监护职责并承担相关责任。于是陈某将钱某的父母告上了法庭。法院依法判决由钱某的父母赔偿被盗现金5100元。

  (王勇 肖献松)

  (来源: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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