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7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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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1:34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李 明 记者丁利冬)记者昨日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了解到,全区城镇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最低价标准将于7月1日起执行。今后,全区工业、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等项目用地都要执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最低价标准;商业、旅游、娱乐和房地产开发等项目用地有两个以上用地者,必须由当地政府组织,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据了解,此次制定并且执行全区各旗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镇协议出让最低价标准,对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保障国有土地资产的收益,防止非法压低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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