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拆除隐蔽电子眼的启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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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05 京华时报 | ||||||||
作者: 江南雨来源: 摘编自《沈阳今报》6月28日 最近,媒体上围绕交通监控电子系统的设置、执法证据效力等问题发过不少议论。去年7月1日起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确认了其在交警执法中的证据效力。以往,交警部门和赞同以电子眼为根据处罚交通违章行为的人,都据此强调执法行为的正当性,而不大留意其必然存在的局限性。但这样的立法本意往往会导致执行过粗。因此,英国警方最近拆除部
电子眼相对于人力监控取证方式来说,无疑有铁面无私、证据确凿的好处。英国警方拆除上述电子眼,并不源于其懒散怠惰、徇情枉法,他们首先担忧其可能造成司机情绪紧张、过度反应而酿成事故。尽管这样的事故概率很低,但是这样的概率仍然存在。英国警方决定拆除过于隐蔽的监控设备,确保行车安全,这正是执法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 电子眼有助于解放警力,协助提高道路交通执法效率。但是,对电子眼协助执法取证中相关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决不能放弃,不能一装了之。英国警方拆除部分电子眼,不是拍脑袋想当然的结果,而是对大量电子眼安装环境与效果实地调查、科学研究的结果。这也提醒我们,应拿出一定的力量完善我们的执法研究工作并形成制度。果真如此的话,由于调研不足引起的电子眼执法取证大争论也许就不会发生了。摘编自《沈阳今报》6月28日文/江南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