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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原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获刑14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08 东方早报

  因犯受贿罪,昨天,杭州市中级法院判处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原副总队长、调研员章斌有期徒刑14年。该案是由章斌之夫———江西省检察院原检察长丁鑫发受贿案而引发的。

  法院审理查明,章斌在2000年12月至2003年12月任交警总队调研员期间,利用职务分管统一规划数码照相制证业务的便利,让时任江西省公安厅厅长的丈夫丁鑫发利用职权,为香港壕兴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方便,使其顺利与该省交警总队签订合作数码照相制证的业务合
同,并在合同执行时间、照相设备安装、扩展业务范围等方面给予帮助。这一过程中,章斌单独或伙同丁鑫发10次收受壕兴公司在南昌的总代理秦洪志所送的港币116万元、人民币28万元。

  法院认为章斌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章斌及其家人一起主动退清了本案全部赃款,依法从轻处罚,遂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现扣押在浙江省检察院的151万元人民币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章斌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4年12月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捕。此前有媒体报道称,其夫丁鑫发是建国以来首位在任职期间被捕的省级检察长。他被指单独或伙同其子丁少华、其妻章斌收受贿赂折合307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为儿子经商办企业谋取巨额不正当利益;挪用公款210万元;打击报复举报人。丁鑫发受贿案由浙江省检察院侦查终结,目前已移送到杭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者:早报浙江专稿 戴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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