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商品房 动迁困难户可优惠租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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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38 新闻晨报 | ||||||||
记者李宝花徐斌忠 晨报讯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针对中低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今年以来,本市着力于先从动迁困难家庭入手,抓紧探索建立住房租赁新机制。
焦扬在发布会上介绍了这一机制的初步设想。一是对象认定上,主要为低保、严重疾病、残疾、孤老等特殊困难家庭;二是在租赁房源上,从配套商品房中切出一块,原则上每户租赁一套;三是在租金标准上,拟按优惠租金计算,优惠租金与成本租金之间的差价,由政府进行补贴;四是在退出机制上,租赁期间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可按照拆迁居民的意愿,实施由租改售;五是在运作机制上,由市有关部门按成本价购买并实施运作。 据介绍,目前这一机制已经在长宁区、闸北区的两个拆迁基地组织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完善,并逐渐在面上推广。同时,在适当时候考虑将租赁对象扩大到引进人才等非动迁家庭,逐步建立面向全市中低收入家庭的房屋租赁新机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