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市政府办要求全市严格控制行政奖励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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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2:43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任学光)今后,石家庄市政府将不再针对日常和某项具体工作实施全市性行政奖励。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要求全市严格控制全市性行政奖励活动。 通知要求,省会任何部门和组织未经批准,不得以市政府名义进行行政奖励。根据上级部署,或因特殊情况,确需组织开展全市性行政奖励的,要严格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实施全市性行政奖励,需由主办单位向市政府办公厅提交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拟奖事
市政府办公厅接到请示后,应报主管副秘书长审核,副市长签署意见,并报市长签发。重大的行政奖励,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重大的行政奖励,由市政府发布表彰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开,其余表彰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 组织全市性行政奖励,主办部门将制定科学的奖励标准。主办部门在评定授奖对象时必须以实际功绩和贡献为评奖的惟一依据,严禁以部门意见、领导意志确立奖励范围。对评选范围广、影响面大的,主办部门应向社会公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行政机关及国家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表现突出的,按国家公务员奖励制度执行。 同时,对擅自向市政府领导报送关于奖励请示,违反程序,搞“暗箱操作”,擅自组织开展行政奖励活动的,将予以通报。对伪造事迹、骗取奖励,隐瞒情况的,公开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并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