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县私自减免水资源费当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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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30日04:36 山西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王恩瑞)6月14日,记者随“三晋节水行”新闻采访团来到祁县,就该县为招商引资,私自减免水资源费一事进行采访。 2004年4月23日,祁县与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协议:即由该公司在祁县投资设厂,承诺其三年内免缴地下水资源费,三年后以每吨按0.04元的优惠条件收取水资源费。《水法》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
2004年10月,省水资办在“全省水资源费征收交叉检查工作”中发现祁县这一违反《水法》的行为时,立即责令晋中水资办下文要求祁县进行整改,并要求向已经投产的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收取水资源费。然而,时间已过去9个月了,陕西恒兴果汁饮料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依然没有向祁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资源费。 据祁县水资办负责人讲:“该公司去年10月投产,今年1月份因加工原材料短缺停产,每天按用水300吨计算,每吨水收0.5元,生产3个月应收1.5万元的水资源管理费。” 陕西恒兴果汁有限公司祁县分公司经理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自去年10月投产以来,公司日消耗水果400余吨,截至目前,已消耗祁县及周边县市原料果7万吨,直接为农民增加收入2100万元。 该公司对当地经济发展的贡献有目共睹。但仅仅因为这个理由,祁县县政府就减免水资源费,实属不该。对此,祁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当即要求县水资办,立刻拿出整改方案,限期向企业征收水资源管理费;并为县委、县政府做好参谋,不再发生类似事情。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 网络编辑:张星秀) | ||||||||